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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所需材料没法搜集齐,是不是了授权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材料,递交申请办理,程序流程是如何的?

刑事辩护 2020-04-25 1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工伤认定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二人以上证人证言(事发第一线机场证人的所见所闻)以及证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初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医疗资料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相关知识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应当按《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提交有关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卡、工资签收表、同事证明等等)。  
    2、由初次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⑵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⑶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⑷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⑸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⑹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附书面情况说明。  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  
    4、《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三、工伤认定的处理程序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和提交材料后,对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管辖范围、受理时效进行审查。  
    1、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受理其申请。  
    3、申请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或超过受理时效、申请人没有按要求补正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其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应当予以协助,以及提供有关证据和线索。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工伤认定决定书》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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