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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你,当我付了四年首付款的房子的第二年逾期未付的时候,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4-26 2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发包人无力清偿或者发包人逾期未支付的。除建设工程不适宜折价或拍卖的部分,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
    建设工程价款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因此,经过承包人与发包人交涉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可以提起诉讼。

  • 1、从每笔交易记账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直至还清每笔欠款为止。
    2、持卡人申请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其利息要到第二期才用还,第一期只用还帐单总额的10%。
    3、持卡人申请最低还款额还款需要支付的金额是:(当期消费金额的+上月应还未还款项+本月利息及费用)10%+当期透支取现全额。
  •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产证上面可以标注产权比例,共有产权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自行约定产权比例共同共有,并在产权证上面对约定的产权比例进行标注。
    我国《物权法》对此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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