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上两个月,我替人做担保了5万元,每月的利息是2000元,现在,还款时间到了,我朋友还不上钱,就跑了,给我信息说,人已经离开了,说对不起我。现在,担保公司要我付钱,包括违约金,利息,本金,将近6万元钱,我要怎么办呢?我不知道朋友家在哪里,也不知道他现在人跑到了哪里,打电话他也不接,我只知道有家医院欠5万的押金,可能过两年会打给他的公司账户,公司会给他。但是,我问了医院,医院说,钱是不可能直接付给我的。我要怎么办呢?他的公司我知道在哪里,但是,公司的人我也不认识,他们是不可能把钱给我啊,先在我要怎么做,从何做起,我不知道,所以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债权债务 2018-09-02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纷纷案件的实践中,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利息的情况出现较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 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计算利息及违约金合计不能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对于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本案中,违约金及利息之和为年息48%,远远超过了同类银行利率的四倍,因此,王某最高可主张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基于降低诉讼成本的考虑,本律师劝说当事人放弃对超过四倍部分的利率请求权。
    同理,若在其他民间借贷关系中,双方约定的利率及违约金计算之和没有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可以在诉讼中以约定标准主张还款责任。
  • 违约金太高了,如果诉讼不会支持的。如果私下对方愿意按约定偿还没问题n利息、违约金一般都不能超过年利率24%,最多是不超过36%,超过法院不支持《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