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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宅基地有房子,1999年租给亲戚,2009年左右他们是在我们的老房子前面盖了两层平房,还是在我的宅基地盖了。 2014房子被拆毁,他们分五户,补偿一些现金,我一点补偿也没有,我现在想法律追究还是上溯期限?我们的宅基地有房子,1999年租给亲戚,2009年左右他们是在我们的老房子前面盖了两层平房,还是在我的宅基地盖了。 2014房子被拆毁,他们分五户,补偿一些现金,我一点补偿也没有,我现在想法律追究还是

房产纠纷 2020-05-02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户一宅,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村没有进行旧村改造的,只能原拆原建,否则就可以以现在的宅基地换新的宅基地,再建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您好,不合法的!
  • 根据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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