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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3月12日在某工厂向上司讲了8000元的一个月后,从13日正式上班到5月10日,要求上司支付以前的工资。 因为工资太高,所以为了降低工资离开了工厂。 以前工资按流水方式发放,但迄今为止没有发放。 应该怎样返还工资(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买社会保险)我于2018年3月12日在某工厂向上司讲了8000元的一个月后,从13日正式上班到5月10日,要求上司支付以前的工资。 因为工资太高,所以为了降低工资离开了工厂。 以前工资按流水方式发放,但迄今为止没

保险纠纷 2020-05-02 14: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资讨薪,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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