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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的所有股东自己都同意签署股权转让决定,最后当场用笔给股东签名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 2020-05-03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2-其他股东不同意,需要购买该股权;其他股东不愿意购买,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人。3-《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且已实际履行,如果不存在法定无效或效力待定情形,具有法律效力。
  • 公司股权转让,没有去工商备案,只签订了一分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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