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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刑事辩护律师你好,问一下,我和朋友做买卖用亲朋好友的房本干了3户贷款担保,借款80万,如今不愿做了,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4-30 0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不是说不想担保就不担保了,只有还款完了之后才能撤销担保,没有还清前是不能撤销担保的。
    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
    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如果担保人签订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 办理公司的抵押和注销是一样的材料如下: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 企业营业执照; ⑵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⑶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⑸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⑹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⑺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⑻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 1、夫妻协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贷款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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