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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8月15日,我在吉安金百货商店买了一条一口价格的金项链。 价格是2600元,成本是3400元。 当时要求重量,但营业员说是卡迪亚,不要称重量。 但是,我回家后,去了别的金店,辨别为不是卡迪亚,重量是4.4g。 是916金,不是999金。 我只有一张收据,现在可以退货吗?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8月15日,我在吉安金百货商店买了一条一口价格的金项链。 价格是2600元,成本是3400元。 当时要求重量,但营业员说是卡迪亚,不要称重量。 但是,我回家后,去了别的金店,辨

综合法律 2020-05-01 1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认证的情况下,可以退回发票并出具拒收证明,如果是当月的,销方可以直接作废,如果隔月,销方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如果已经认证就要作为记账依据入账,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给字发票通知单交销售方;
    2、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没有入账,可以把发票退回销方,销方可以作废原发票(当月)或开红字(普通)发票冲销;如果已经入账就要和销售方签订退货协议,凭协议,销方可以开红字(普通)发票。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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