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 我干了五年了,如今公司辞退员工,我的基本工资3900加班工资另算, 取得手有4六千多5千,是算实发放工资的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吗?可能加1?

刑事辩护 2020-05-01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正确运用工时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加班与工时制度有直接的关系。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实行月薪制还是年薪制,都与加班无关。加班只与工时有关,在我国工时有三类,即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有关加班与工时的关系,我们已在前面详细分析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三类工时制度有各自适用的对象,用人单位要有效控制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运用工时制度,对特殊的工作岗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特殊的工时。
      
    2.建立加班的申报、审批制度
      加班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意的行为,要么是公司安排、员工同意,要么是员工申请、加班公司批准。因此,用人单位要控制加班费,应该制订一套规范的加班管理制度。首先,单位应当设置规范的加班申请单,包含申请理由、加班截止时间等具体内容,由员工提出加班申请;其次,要经过部门经理签字,得到部门经理的确认(部门经理加班由总经理确认);最后,到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备案。建立上述制度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加班费争议的处理中。
      加班费的计算涉及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果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降低了,加班费也会随之降低。按照目前的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一般都按照当月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因此,即使工资结构中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多个项目的,也无济于事。
      
    4.合理选择调休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调休也可以选择支付加班工资。从控制加班费的角度来讲,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优先选择调休,尤其是管理人员加班更应选择调休来代替加班费支出。
      
    5.制作完备的工资支付凭证
      对于存在加班现象的用人单位来说,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是比较重要的。完备的工资支付凭证应反映当月的加班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又未在工资支付凭证中反映加班工资的话,事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将处于被动地位。
      
    6.妥善保管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加班费发生纠纷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是两项十分重要的证据。
  •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岳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