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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担保他的三个朋友在我这里借了19万(利息为10万10天一千元),我不知道这三个人的家庭地址和身份证号码,我的朋友是担保人,我这里只有这三个人的借条和手印,从去年到到现在就去年收到1000元,我找担保人要这三个人的联系方式,担保人要不就是骗我,要不就是不说,我现在是用民事去告的,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用刑事去告吗?因为我怀疑被欺骗了,但我找不到证据。怎么办?感谢

债权债务 2018-09-03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打的日期上面按的手印,利息也不给钱也不还,可以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借条上的债权人是曾用名,如果有证据证据是认可的。借款人又失联了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诉讼时效是两年。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果贷款人不能够履行还款的话,那担保人就需要履行还款,银行会在6个月内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款,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没有进行还款,那银行只能走法律程序进行立案,如果借款人没有抵押物,那只能拍卖担保人的抵押物。n现在你没有权利起诉借款人,因为你和借款人属于在同一个案件里面你们都是被告,你只能等到这个案子结束才可以立案起诉他。
    n现在你能只能考虑到底是还钱,还是让法院拍卖你的抵押物,如果抵押物大于欠款,你现在就赶紧想办法找人,把你的房子进行买卖处理,才能保证你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如果你的房子小于欠款额,那你就让法院去拍卖吧。
    n人吃一堑长一智,日子还长着呢,别因为这点事去怨天尤人,只怪自己当时没看好这个人,你现在就等着法院那边是怎么办,案情结束,立即起诉借款人,不能让这种人逍遥,以后这种事还是别参与,除非直系亲属。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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