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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2015年我因伪造商标罪被判处七个月监禁,罚款5000元,请问是否应该交纳?

2020-04-28 2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种罚款缴纳方法: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如果盗用商标的,如如果驰名商标企业仍然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市场推广活动,工商部门将会根据新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 一般情况下,盗用商标的,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例如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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