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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签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没有经过公证,只签名按手印。

合同纠纷 2018-09-03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除了下面的房子外: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不得转让;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房屋不得转让;
    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转让;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他房子均可以转让
  • 房屋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附件本是为增加合同条款中可供买卖双方协商的空间,更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不足,附件有时就被发展商利用作为“对付”买家的工具。
    同时,不少买家认为正式的合同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附件不重要,况且几十页的内容也懒得读。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规定,若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矛盾,以附件为准。
    即买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条款最终是执行依据。因此,建议买家签合同附件时最好慎之又慎。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有权在合同中与出卖人约定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如果出卖人未能及时办证的,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由出卖人退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不退房,取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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