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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四万块钱的放高利贷,分别是一毛,一毛五,两毛,两毛五的贷款利息,并且钱取得手的就扣满了贷款利息。之中还贷款利息都早已还了一大半了,如今她们要提起诉讼我,我想问一下这一纠纷案能够打吗?

诉讼 2020-05-07 1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
    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 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借款人支付本金加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的。超过24%的利息,法院就不支持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关于高利贷算如何入罪解答如下: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而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涉及非法经营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本罪的认定尺度作了详细说明(内容太长,恕不摘录)。里面,均未涉及高利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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