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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刑事处罚完成后民事赔偿不够

交通事故 2020-05-01 1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对造成的后果进行补救,不能制止不理,否则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并受到相应的处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应当在事后进行积极地赔偿,从而避免产生不利的后果。
  • 民事诉讼伪证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49 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15 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 依据侵权责任法,借用人借用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借用人应当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车主在以下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机动车出借人即车主的具体过错的情况可分为:其一,出借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不具备驾驶技能而借用车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借用人故意隐瞒没有驾驶资格,出借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应当在其过失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二,如果出借人明知出借的机动车存在故障或某些隐患,事先没有向借用人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机动车瑕疵真实情况而造成损害的,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向借用人告知了车辆存在的故障或隐患的真实情况,借用人执意要求借用而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出借人应对赔偿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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