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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可以继续使用被保护的设备或车辆吗? 另外,如果强制拍卖被保护的东西的话,执行人能一直使用到卖不出去吗?

离婚 2020-05-02 0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
    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如果因交通事故而被对方申请法院保全了车辆的,被申请人(被告)想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方法主要有二种:  
    1、主动与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2、由被申请人另外向法院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经法院同意后,就可解除对车辆的保全措施。  另外,如果法院只是对车辆进行了查封,而没有实施扣押的,该车辆仍可以正常使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行政复议关于被执行人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不执行,申请人可不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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