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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从我监视住宅以来,我被判监禁六个月,然后被送到拘留所,因病被拘留所拒绝,我这样的情况还没有被监禁,现在判决已经十几天了,今天,法院给我发了诊断证明,我病在拘留所

综合法律 2020-05-07 10: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该条的规定表明,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场所,这种强制措施不仅是名义上的监视居住,其性质也依然是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强制的程度毕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
      因此,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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