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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被警察抓到会有哪些惩罚吗会给予拘押吗.并通告亲人吗

综合法律 2020-05-02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4款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被派出所拘留,一般24小时通知家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对拘留的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在收到拘留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只能复议一次。行政复议只能选取上级公安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中的一个申请复议,不能同时进行。
    申请的方法是拿着行政拘留决定书复印件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前往上级公安部门法制支队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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