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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人目前已经失踪5年以上,06年已经报派出所失踪人口了。今年接到2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信用卡办理时间均为2008年10月。目前银行信用卡是不断滚利息的,我们咨询银行,银行不同意我们查看填写单据,我们无法确认是否为亲人所欠款项。如果真是亲人借的,我们至少可以确认他平安,运气好,或许能找回他人。我们不知道怎么做更合适。求教各位!我们不懂得多少法律,就是想是他借的,我们能确认他平安,不是他借的我们也想能帮助他解决这个问题。要是有一天他回来了,或许5年,或许10年,这笔欠款不是很恐怖,到那个时候,有嘴也说不清楚是不是别人冒用的了。先谢谢各位了!

银行 2018-09-03 1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
    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 信用卡透支额度超了,按临时超限消费来处理
      举例:以平安信用卡为例:
      实际使用超过固定额度的部分将收取超限手续费。超限手续费按超限部分的5%收取,不设最高和最低收费限额(超限费暂不收取)
    信用卡还款后,额度保持不变,还是以前的额度。
  • 若到期不还银行的欠款,逾期时间内会加收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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