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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一名业务,他们公司要求经销商以打款形式支付货款,经销商没时间打款我老公就去经销商那拿钱帮他打款还给他打了一个收条。在这期间有另外一个分销商也要订货,可是他定的货不够公司要求的吨位,于是我老公就跟两个客户商量了一下用经销商的账户打两家的款,把货送到经销商那,然后分销商再去他那拉。本来没什么问题,前不久我老公调离了那个区县,走的时候忘了向他要那个收条了,后来他就把我老公给告了说我们欠他钱,当地法院判我们输,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也判我们输,法院说那是欠条,只能证明我老公从经销商那拿走了钱,虽然写着用于打款,但由于金额不符,证据不足,还是输了。(我们也找那个分销商帮我们作证证明我老公确实从他那那钱是用于给公司打款)我到现在也不明白,我们也没把钱揣自己兜,法院也去银行查了,那笔款确实打到公司去了。怎么还会输呢?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银行 2018-09-03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欠条没有过期作废的说法。二,只要欠款没有还清,债主就有权扣款。三,欠条有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胜诉,但是欠条的实体权利是永远存在的,不存在作废。
  • 借条和欠条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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