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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自身骑摩托车门把脱臼,是工伤事故吗?做手术的情况下老总拿了一万元治疗费,老总如今不给治疗费了,患者还要住院治疗

劳动纠纷 2020-05-05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该被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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