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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坐电车被面包车撞了,头和脚掉了下来,检查头没有肿。 现在医院5号了。 对方只用了四千元就不能继续支付医疗费了。 我们又付了一千元。 现在婆婆出院了,打算向加害者要求赔偿,但是对方不想付钱等保险公司。 和我们一起去找工作费的营养费之类的票据了。 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婆婆坐电车被面包车撞了,头和脚掉了下来,检查头没有肿。 现在医院5号了。 对方只用了四千元就不能继续支付医疗费了。 我们又付了一千元。 现在婆婆出院了,打算向加害者要求赔偿,但是对方不想付钱等保险公司

保险纠纷 2020-05-01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营养费
    (一) 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三)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关于误工费的日期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院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在消费维权的实践中,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证解决争议所用的时间等办法主张误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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