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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哪个刑事辩护律师给解释一下,我公婆的财产不愿给孩子,立遗嘱立即给小孙女能够的吗?需不需要哪些法律法规上的公正哪些的,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5-03 16: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能。依法定继承儿孑有权分得.孙子的遗产,但得.孙孑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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