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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唐山买了房子,现在没有合同,没有预售许可证,没有房子的希望。 匆匆使用房间。 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觉得不需要房子。

离婚 2020-05-07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也就是说,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 很麻烦。想办法过户吧。可以委托律师帮你。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你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你如果决定退房,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否则在你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合同就为有效,无法退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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