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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2日我借钱给了6000块钱给了一个朋友,朋友写了借条并复印了身份证复印件给我,借条上说4月1日还,但是到今天他都没有还,而且已经联系不到他,也找不到他了,只知道他现在人在丽江,我在昆明,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可以直接报110吗?

债权债务 2018-09-03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别人借用你的身份证向银行借款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你”和银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只将你作为还款人,因此建议勿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贷款,以免惹上官司,损害自己的利益。如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应及时报警。并向申请作笔迹鉴定。同时,你应该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并请他们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常,身份证被他人用作贷款后,个人需要承担的后果有:
      
    1、贷款没有出现纠纷
      通常在身份证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去贷款,贷款到期后,银行会找上门来,要求当事人偿还贷款金额;
      
    2、发生债务纠纷,吃官司
      若是身份证主人发现自己并没有贷款,而是“被贷款”的时候,就会出现债务纠纷,而银行一旦起诉,会将身份证持有人作为被告,因此如发现个人“被贷款”时,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3、承担还款义务,然后追偿
      如逾期未及时还贷,银行将直接起诉身份证主人,通常,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身份证主人往往是败诉。败诉后,身份证主人必须先行承担还债义务,若是未及时归还,银行还会追偿债务。
      
    4、将产生信用污点
      如实际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所产生的信用污点将记录身份证持有人名下。
  • 朋友借钱不还,如果没有写借条的话,也不用过于担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
    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这种其实是比较好找的,因为在两个人关系没有恶化之前,双方一开始可能就还钱的事情心平气和地讨论过,因此没有借条没关系,所以这种录音一定要及时收集起来。
    2、通过收集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这种也相当于之前的电话录音,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会作为认定有借钱关系的直接证据,上了法庭的话还会对短信内容进行质证。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你们之间有金钱交易,而且,这种凭证一般也是比较好调取的,若是在转账时不记得保存了,到银行那也可以查询。所以,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
    4、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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