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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妈妈在07年1月份,借给亲戚10万,一年还,年利息2分,写有借条,但一直为归还。我妈妈前天听同事说,高利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我不知道我们的利息是否属于高利贷,我们的钱还能否收回来,希望可以帮忙解答,真心的感谢!

债权债务 2018-09-03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高利贷属于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1、民间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2、民间借贷只要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含四倍)以内的,受法律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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