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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4日有人给我借款五万元整,并写一借条,形式如下:今借现金五万元整,落款:*****,2009年2月24日,我找他要过几次,一直也没还我钱,听说借条有个有效期为两年,期间咨询了一下说是诉讼期为两年,我想知道我这张借条有没有过期,超没超过诉讼期,如果他在不还我钱,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他的话,法院会不会认可?如果将来审判结束了,我赢了,是不是法院由执行这个审判把钱要回来,如果执行不了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09-03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作为债主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借条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借条,那么胜诉的概率可能不大,不过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协助可以为当事人更好追讨债务。

  • 1、款项是怎么交付给对方的,银行转账还是现金?银行转账的话,你有了第一个证据,可以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
    2、你跟对方之间基于借款关系有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证据如果有对方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给你发短信向你借钱,或者你有双方的通话录音,那么恭喜你,你有了第二个证据,款项的性质是借款。
    3、你跟对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有没有其他人可以作证的如果有的话,结合上述证据,可以初步形成证据链
  •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你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要求其从催告还款期届满之次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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