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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以离异五年了,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女性,可是小孩爸爸一直不帮我小孩的户籍,赡养费和其它杂费这2年也一分不给,我该怎么做,一直都沟通交流未果?

离婚 2020-05-02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及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费是相同的,在子女随一方生活的情况下,他方应负担必要的费用。
    关于抚养费的多少,一般根据给付者的实际经济能力而定,一般不超过其收入的30%,至于抚养的期限,通常是自离婚时起,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如何给付生活费、教育费,法律并未作规定。
    根据实践,可以一次性付给,也可以分期付给,特别是一方经济条件宽裕的,鼓励一次性付给。如若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违反协议或判决,拒不执行,故意拖欠的,法院可以依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杜律师
  •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谁,不抚养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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