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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是担保人,一年还清,一分利息。不幸的是丙意外身亡,到期于是甲向乙追讨欠款,乙向甲拿出一张丙的收条(注意。。。收条是第二联,收条居然是一式二份的。内容是乙写的,丙签的名。此时丙已经亡故,丙的家人没有得到收条上的钱。

刑事辩护 2018-09-03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借款到期就要还钱,如果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或者到期没能力还,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一,欠条应当写清款事由,也就是欠什么款。欠款一般不会欠现金。如,今欠到某某某工资伍仟元整,某年某月某日前还清,欠款人某某某,年月日。今欠到某某某货款捌仟元整,某月某日前奉还,欠款人某某某,年月日。
    今欠到某某某身体损害赔偿款壹万元整,某月某日之前付清,欠款人某某某,年月日。二,欠款金额要大写,不能小写。欠款一般不计利息,如果到期不付清,也可以约定利息。三,借款一般不要写事由,一般要约定利息,金额也必须大写,借款要写借条,不是写欠条。
    借条落款也是借款人,不是欠款人。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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