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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是扣的星期六周末的加班加点双倍工资吗?请了十天假在其中有一天是厂里边放假了就比他人少了3000多,这有效吗?怎么计算的呀?

合同纠纷 2020-05-04 0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加班工资是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应付额度50%至100%的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按《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当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只能在用人单位既不不休,又不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下才可以主张权利。《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具体地,劳动者日基本工资= 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年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这是通用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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