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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底在网上认识他(贵州人),今年元旦借钱(3000元)给他说是用于资金周转,他在借条上有写明还款期是3月30前,过了3月,我打电话催他还,他一托再托,在6月说7月还,在7月说8月底会还,结果现在都9月,打他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用座机电话打他就接了,说是他哪天方便哪天就再还。。他在福田有经营一家家政公司,但注册法人不是他,经营管理都是他,他又一边有在福田一家公司上班,但我不知他所在的具体公司。。我有他身份证号及身份证上地址,不知在深圳这边可否起诉他??可否去派出所报案? 在网上查了他去年(09年6月)办过临时居住证,但已失效(临时居住证半年有效)。恳请帮帮我。

债权债务 2018-09-03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是:借款主要是因借款产生,欠款啧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 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别人借用你的身份证向银行借款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你”和银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只将你作为还款人,因此建议勿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贷款,以免惹上官司,损害自己的利益。如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应及时报警。并向申请作笔迹鉴定。同时,你应该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并请他们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常,身份证被他人用作贷款后,个人需要承担的后果有:
      
    1、贷款没有出现纠纷
      通常在身份证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去贷款,贷款到期后,银行会找上门来,要求当事人偿还贷款金额;
      
    2、发生债务纠纷,吃官司
      若是身份证主人发现自己并没有贷款,而是“被贷款”的时候,就会出现债务纠纷,而银行一旦起诉,会将身份证持有人作为被告,因此如发现个人“被贷款”时,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3、承担还款义务,然后追偿
      如逾期未及时还贷,银行将直接起诉身份证主人,通常,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身份证主人往往是败诉。败诉后,身份证主人必须先行承担还债义务,若是未及时归还,银行还会追偿债务。
      
    4、将产生信用污点
      如实际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所产生的信用污点将记录身份证持有人名下。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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