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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 2008年有一天他找到我,说他把公司的钱拿来打牌输了,现在老板要查账,他无法向老板交代,叫我帮他写了张假借条,借到他6万元现金,而且再三说明不会叫我还。因为是读书时候比较要好的朋友,相信了他,就帮他写了。到现在事情已经过了两年,一直他都没有找过我。今年2010年张三再次找到我。说他们公司要换借条,需要把时间改了。我想既然前面两年的时间都没有找过我,这次应该还是一样,所以我就消除了顾虑,但去了他才告诉我,要把债主的名字还成他们老板的名字。虽然感觉有点不对,但因为是朋友,我还是相信了他。把借条换成了借到他老板6万元。从那以后每个月都有人给我打电话叫我还利息,每月3000元,前两个月张三都和我一起想办法解决利息问题。虽然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前几天“债主”找到我,叫我把前面几个月的利息一次性付清,他还说把利息给我降成每个月1800元,这样的利率受法律保护。或者是一次性把本金6万元还他,他就不要利息了。我告诉他事情的事实,说我根本没有看到过钱。债主不管,他说反正他拿出来的是现金。而且,他坚持说他把6万现金给了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9-03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格式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一般借款诉讼中需要有借条和银行汇款凭证组成证据链,法院则根据您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是否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根据您的陈述,本案中您缺乏借条,而代替的是手机短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以上通称为电子数据)。
    2013年生效的《民事诉讼法》是认可手机短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的电子数据作为判决依据的。因此,若您提供的上述电子数据能够与您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汇款单)形成证据链,即能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您诉讼请求,您能够要回对方所欠的借款。
      注意:上述电子数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法院,保证提供的书面形式提供的电子数据与原电子数据所表达的内容一致。
  • 我国法律通常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合法存在的。如果没有借条的的请款下,有证人或者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如果么有其他证据,对方当事人承认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来解决。如果对方不承认该债权债务合法存在,则只能够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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