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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丈夫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向我的家人借款4万元,由于一直没有能力偿还,2005年重新打了一份欠条,修改了欠条时间,2006年我们由于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声明债务由男方偿还,至今他还没有将借款还给我的家人,不知我家人的欠款能否要回,要通过法院起诉能胜诉吗?

离婚 2018-09-03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借款到期就要还钱,如果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或者到期没能力还,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你好,原则上,夫妻期间欠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对于夫妻离婚债务如何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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