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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了个医疗事故,我要求法律援助。

医疗纠纷 2020-05-06 0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医疗事故而需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提交除申请表外的哪些资料?首先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还有家庭困难证明,接着就是要提交。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详细内容由法律一一为您介绍。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2)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3)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提出赔偿下列费用应提供相关证明:   ①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门诊的病历和有关医疗费用的凭证、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   ②误工费:患者因医疗事故减少收入的证明;   ③陪护费:在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的医院证明;   ④残疾生活补助费: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   ⑤残疾用具费:医疗机构证实因残疾需要配置残疾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的证明;   ⑥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用补助标准计算;   ⑦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提供被抚养人与申请人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被抚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⑧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票据;   ⑨住宿费:住宿票据;   ⑩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的死亡证明或患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   
    (4)参加处理医疗事故的患者近亲属计算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标准按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   
    (5)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计算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标准按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   
    (6)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
    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构成要件编辑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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