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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有7000元欠条,是09年4月份写的,写的时候答应09年5月底还清,,时间到后推说没钱要往后推迟还款日期,并口头承诺给予一定利息及其他费用。之后打电话不接,找不到其人三个月。同年十月份在朋友帮助下找到了其新住址,上门讨债时又推说没钱。(可恨的是当时给他的新号码打电话时,我就在他门前了,还撒谎说我不在北京,以后也不回去了。)在那边给他磨了两个多小时,就是不给,然后又写下字据,说分期还钱,并明确写下每月还款的树木,最后还保证逾期不还,自愿接受法律制裁。但是这人根本就不把自己说过的话写过的字当回事儿,继续赖着不还钱。三番五次的推脱,换地方,找各种借口,直到前几天找到了他在京的新住处及联系方。现在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对这种老赖的人说话了,害怕再次的被赖账,找不到人。恳请在座的各位给出建议,在线等候,急, 急 急

债权债务 2018-09-03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欠条并不是一直受法律保护的,它有一个有效期,这个有效期在法律上有个专业名词叫诉讼时效,超出诉讼时效的欠条在追讨债务的时候往往陷入被动。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的欠条书写不够规范,有的约定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欠条的有效期的计算方式也不相同。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的有效期自还款日期之日起二年之内;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有效期自请求返还借款之日起二年之内。这两种情况下的有效期也是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这二年有效期适用我国民诉法上关于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如果欠条超出了有效期,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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