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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今年3月份至4月底相继三次借款给我的一位朋友,共计3万元。他拿着这笔钱回老家山西运煤挣钱。借款时分别写了3份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不等。最快的年关还,最慢的要三年后才还。也分别约定了比银行要低一些的利息。但是借条没有担保人,也没有证人能证明我们之间的债务关系,他当时承诺一定会如约按期还款。但是,6月初,他忽然说运煤生意不好做,可能要赔钱。之后我就联系不到他了。其间,他甚至还换了手机号。现在,我通过手机根本联系不上他,而他家具体地址我也不清楚。目前,我很担心他到时会赖账不还,故而想近期提前要回自己借给他的3万元。但因涉及异地债务纠纷,实在不知道怎么打这个官司?请问:1. 我可否在我自己的所在地——北京提起诉讼?还是说我必须到借款人所在地——山西法院去打这个官司呢?2. 如果到山西法院去打官司,是否要请当地的律师代理诉讼?一般代理费需要多少?3. 我能赢这场官司吗?时间上可否快速些呢?因为生平从未打过官司,更没有接触过这种异地官司,所以现在满脑门的官司,一头雾水,还请尊敬的律师予以指导,万分感谢!

诉讼 2018-09-03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可以起诉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但须出示借条等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根据以上法条可以断出:在连带责任保证案中,原告可以仅起诉连带保证人。
  • 仅凭一张借条起诉,也有一定的问题,也有可能败诉,那就是虽然借条出具了,可能钱没有实际支付。如果被告提出异议,这就需要出借人另行提交证据证明钱已经付给借款人了。如果证明不了,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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