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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嫂子被强奸未遂,他告诉我弟弟,我弟弟跑到别人家里打家人,当事人的儿子又打碎了我弟弟的头,这个案子怎么一半

刑事辩护 2020-05-04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发生强奸案件的,应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交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公安机关的做法有不对的地方,你们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在拿到劳动教养的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要求复查。
  • 你弟弟涉嫌故意伤害罪,鉴于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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