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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生了一个女未婚的孩子,并为了孩子的户籍领取了结婚证明书,之后答应离婚,但是最终还是不离开,能通过法律手续离婚吗?

离婚 2020-05-06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了户口本上还是已婚。 办理离婚是在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办理,而户籍的管理是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所以,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只要当事人不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户籍信息手续,在户口本《婚姻状况》还是显示当事人是已婚。
      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为离婚。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未婚生孩子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要看当地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 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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