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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分居了三年。 我要离婚了。 男人不同意。 我在贵州,在福建工作。 男人在山东,结婚证明书在男人手里。 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5-08 0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十七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第六十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通过起诉离婚。
    因离婚起诉到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向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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