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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姥姥一直是我母亲在赡养这么多年,姥姥还有大儿子和二儿子,一直都对老人不管不顾,也不给赡养费,我姥爷大概是九几年去世的,姥爷去世后,姥爷的工资一直都是我姥姥的大儿子在领取,大概每月有一千元左右,一共领取了八九年,姥爷去世的丧葬费用大概是五千左右也都是大儿子在用。姥姥这么多年,两个儿子没有进过赡养老人的义务,现在我母亲想起诉,请问这样情况,能起诉赢么??大概以什么名义起诉,胜诉的话能得到多少赔偿?我姥姥现在还健在,麻烦帮我给点意见

离婚 2018-09-03 1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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