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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和我买了一套房子来写我们的名字。现在我想买一套首付款,我的丈夫和我偿还贷款。写我妻子的名字,卖掉我们的房子。离婚后我有股份吗?

离婚 2020-05-05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婚后买房,除另有约定外算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法定分割一人一半
  • 如果婚后购买的房子的全款来自婚前那套房子的售房款,那么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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