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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的协议离婚有法律利益吗?

离婚 2020-05-07 1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离婚协议必须以协议离婚成就为生效条件。通俗的讲就是,如果你们已将协议离婚了,那么离婚协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生效的,双方都应该遵守。但是如果只是写了离婚协议,但是双方没有协议离婚,那么该协议就是不生效的。
  • 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写,民政局有示范文本,但较为简略,可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但无论如何应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双方自愿离婚的一致表示;
    2、财产分割事项约定,包括债权债务;
    3、子女抚养事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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