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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我是男性,有一个闺女,离异的情况下闺女判给了妈妈,可是如今她把闺女他爸爸妈妈带,闺女还小,还不满意5个月,我能把小孩要回家吗

离婚 2020-05-06 0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小孩部比较小,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一般会判给女方
  • 你好,孩子不满两岁的如果离婚的话无特别情形一般会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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