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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酒后打架,3人中2人拿了酒瓶子,对方6、7人但是没拿东西。开始是我弟的朋友和对方发生口角,我弟上去帮忙但后来被我劝住了就把瓶子背到了身后,然后我俩开始道歉,都快平息了,结果对方不知道哪突然来了个人掐住我弟弟的脖子就往一边推,顿时两边就打起来了。我弟的那个没拿瓶子的朋友在派出所被关了一天后交了5000元保证金放出来了,拿瓶子的那个朋友把对方一人的脸划了,据说是缝了40针,已构成轻伤。我弟弟只是把一人的头打了没破,鼻子肿了,还划了了个肚子但是没什么事那人表示不追究了。派出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我弟弟和他朋友送至看守所刑事拘留。后来从派出所得知我弟弟其实并没犯多大事,只因他也是涉案人员且持械动了手,所以等于被他朋友连带才一起送去看守所刑拘了,今天去看了被打的那人,他其实没事,鼻子肿了但未构成轻伤,他又自称眼睛也被打过视力下降了看不清,让先给两万块钱,还说打的什么消炎针3000元一针,这不是敲诈么?!而且我就纳闷了,我弟弟打的那个明明连轻伤都不是,为什么还拘留?我弟弟这种情况会被判刑吗?能否办理取保候审,该怎样办理?怎样才能尽快免负刑事责任?

综合法律 2018-09-03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刑事拘留,最后被判刑的可能性极大。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报捕不超过七天,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检察机关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被刑事拘留羁押的期限最长是三十七日。
    附:《刑诉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后会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是否判刑,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我国可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 取保候审只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采取的强制手段之一,它与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都属于法定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其决定机关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并更强制措施;或者案情发生变化的、公安机关也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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