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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把人打成了轻微伤害,但躲了一段时间,在网上通辑了,对方告的是寻衅滋事,后来我爸和对方达成协议,赔偿了四万元人民币,两人在派出所协商,但没撤掉案.当晚我弟弟出门给外地的派出所逮了,现在人在看守所,年23给逮进去了,现在也23天了.当地的派出所,我弟弟没逮之前去派出所了,派出所让我弟弟回家了,现在到被别的镇的派出所给抓了. 当时的打架情形是:我弟弟开车和人在路上产生口角,后来打架了,对方喊来十几个人,我弟弟叫来十几个人,对方的十几个人没打,我弟弟和那人打的,我弟弟的这一群人没有的打架. 但定的是寻衅滋事. 人在看守所,现在该怎么办,如果判定为寻衅滋事会判多长时间.双方已经协商了,在派出所签了互不追究.

刑事辩护 2018-09-03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所以寻衅滋事罪两个人轻微伤是要判刑的。
  • 打架可以报警处理,如果伤情不重,可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由警方调解处理,如果构成轻伤或以上,涉嫌刑事犯罪,出现打架的情况及时报警即可。至于赔偿方面需要看具体的伤害情况而定。
    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再去法院起诉。
  • 寻衅滋事把人打成轻微伤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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