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军人。去年五月回家探亲才发现我父亲的工龄计算存在错误,于是我多次向劳动主管部门咨询和反映,其答复不能令人满意和信服,因而只好求助你们,希望通过你们的协助能帮助军人家属排忧解难,维护我父亲的合法权益。我父亲的具体情况如下:  我父亲于一九六九年至一九八四年在原单位连续做了十四年临时工,于一九八四年十月转为原单位正式工,于二○○四年十二月在原单位正常退休。   我父亲原本工龄应为正式工龄加上临时工工龄之和。但现在我父亲的工龄单位是从转为正式工开始计算,只算了二十一年的工龄,因而少算了我父亲做临时工的十四年工龄。可我父亲的的确确在原单位连续做临时工有十四年之久,单位现有的老同志至少有十人以上,能证明我父亲与他们曾一起工作过。当时单位一九七八年之前是凭临时工工条领工资,领完工资临时工工条就上交,只到一九七九年之后单位每年才有以合同书的一式三份的形式给我父亲可以存根。这次因工龄一事我父亲翻箱倒柜找一九七九年之后的合同书。一九七九年五月至一九八○年五月一年的合同书因年久实在无法拼凑,现一九八○年五月至一九八四年五月之间的四年合同书,共四份我父亲有存根。   以上是我父亲工作的基本情况。这次退休时才发现我父亲的工龄单位计算错误,即少算了作为临时工的十四年工龄。因我父亲单位领导班子更换多次,加之当时档案材料做临时工的记录与管理极不规范(档案材料中若无法找到我父亲与单位84年以前签定的用工合同书存根及84年以前个人用工情况简要记载,就足已可说明这一点)。这样就严重损害了我父亲的合法权益。恳请律师你们能帮助我出主意想办法,怎么有力的来维护军属的合法权益?

仲裁 2018-09-03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没签合同处理:
    1、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转为正式工之后工资就。不再是以前的不能够低于岗位80%的,而是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 退休金的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
    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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