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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上半年在广州某化工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提成按销售额的1%计算,应有1.5万元左右,下半年在该公司从事总经理,奖金按下半年利润的10%(一直没有将公司公布,估计在5万以上),以上奖励方式都有公司负责人签发的书面协议.现在该公司重组为另外名称公司,原来公司也存在,因在今年初不和逼迫辞职,于3月初正式办完交接手续离职,至今却故意拖住没有将奖金提成结算给本人,本人曾在4月初以传真书面讨要,没有回复.

合同纠纷 2018-09-03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工伤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邰某所在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在先,无论邰某是否受到工伤伤害,都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受到10级伤害后,依法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没有疑义。
  • 公司承诺发放奖金且有相关证据证明而拖欠不发,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如果不行的话,尽快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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