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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5年11月份提出辞职,2005年12月份正式离开原来的公司.现在新的公司三个月的试工期已经满了,已经给原公司开了档案的调函.可是原公司以离职时工作交接不请为由一直不给我调档案.而且我当初的4万元的投资款也不退给我.我在原单位工作了四年,前三年都没有签合同上保险.

合同纠纷 2018-09-03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踢同志即可。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通知,而不需要批准。
    2、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每工作一天,都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
    3、按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但未兑现,否则,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按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没签合同辞职需要提前说吗单位没有订立合同并没有缴纳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 可以到部门或者申请解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 你好!
    1.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为1年;
    2.对方要求你赔偿,需要举证是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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