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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的业务经理,月薪4000元,现由于身体不适,想终止劳务合同,但合同上的补充协议大致如下:乙方在合同终止前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提出辞职申请,需向甲方支付违约期工资总额。(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因乙方的岗位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若乙方在离职后满三年没有到同行业其它公司任职,并向甲方提供足够证据,甲方必须赔偿乙方人民币四万元整。乙方离职后不能到与甲方有直接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中任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已有的客户联系,一经发现,乙方必须向甲方赔付人民币四万元整,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给甲方业务上造成的损失。

合同纠纷 2018-09-03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 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赔偿,但违约赔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根据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比例确定数额。约定过高部分无效。
    2、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你主张违约赔偿,但不能以扣押劳动手册等手段,否则你同样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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