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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的户口所在地是辽河油田,父母都是曾经奋战在油田一线的老工人,1991年7月1日,我们被辽河油田派驻到“营口特种纤维厂”工作,“营口特种纤维厂”是辽河油田与营口市化学纤维厂合资的企业,各出资50%,辽河油田派驻8个管理人员和140名操作工人(其中39人通过关系留在油田工作,只去了101人到营口),性质是全民,我们这140人是90年由“辽河油田劳资处”统一招工的录取人员,占用的是辽河油田89年全民指标,当时参加的是油田用工考试,并没有告诉我们将来到外地工作,而且90年营口特种纤维厂还没有成立,我们有当年油田的准考证、全民录取通知书。 1994年实行了全民合同用工制度后,我们跟营口特种纤维厂签署了15年的劳动合同,因为当时年纪小不懂法,合同上没有明确15年合同期满后我们的归属和工作问题,只是提到“回到原单位”,所以2002年单位效益不好停产放假时,每人按照一年600的生活补助,把我们油田的职工全部解散回家,当年跟我们同去的油田领导回到油田继续工作,却对我们剩下的60个人不予理睬,(101人中有30多个人中途回油田接班、或辞职)借口是:我们属于营口招工,跟营口签署的劳动合同,隶属单位是营口...... 如今我们也是快40的人了,担负着家庭的重担,可是由于没有经济收入,一家三口都寄居在父母家,所以我们想通过申诉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我们的工作问题,恳请律师给予法律援助和支持!

劳动纠纷 2018-09-03 2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的员工申请离职的,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三十天后可以离职
    3、关于离职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会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公司出钱培训(指专项培训)并签订了服务年限,你没有完成服务年限的;二是,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如果你离职工资只能拿到五分之一,一是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二是公司如果考核你绩效低,那么请公司出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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