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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8月经人介绍到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后勤服务中心从事库管工作,在此期间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购买社会保险,而且每天工作10个小时,每周工作累计超过60小时,也没有任何补偿。2006年3月11日晚我接到单位电话说因工作繁忙要我第二天早上7点钟开始上班,由于我家住成都,要在早7点赶到单位上班对我来说不可能,一是安全得不到保障,二是我身体也不允许,于是我打电话给我的经理说明我第二天早上7点不能赶来上班,我经理说我来不了那就在家呆着。这样一直到2006年4月28日,我到省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可是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2006年6月7日我收到单位寄给我的辞退通知书,说我从2006年3月12日起旷工,违反了《员工奖惩条例》,于2006年3月16日将我开除

保险纠纷 2018-09-03 2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就要被开除,但是,工厂或者公司企业可以将旷工规定写入规章制度当中,具体的处罚一般依据规章制度来处理,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
    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究竟旷工多少天,公司可以开除员工,法律并没有规定。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用人单位无权开除员工。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违法辞退,不支付代通知金。这是正确的。其他问题,需要研究你的案卷后才能给你正确的意见。  辞退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应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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